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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发!山西立法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利好煤化工

来源:煤炭资讯网 发布时间:2022-12-14

摘要
         近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工作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全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工作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不仅为山西省解决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煤炭全流程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指出了路径方向,也为全国煤炭行业走清洁高效发展道路打下了基础。
       《条例》中涉及的化工煤,对山西煤化工企业来讲,大多为无烟煤。晋城是我国无烟煤主要产地,无烟煤因其特殊煤质,煤化程度最大,适用于传统煤化工。近年来随着环保政策的不断升级施压,晋城无烟煤化工面临较大改革问题。对此,今日智库对《条例》部分内容进行以下解读。
       《条例》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改善能源消费结构,推动能源优化组合,推行煤炭燃料替代措施,逐步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该条例表示,明年开始,煤炭消费总量将受到更多重视,能耗双控政策更加规范。就在十一月初,发改委就对外公布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对煤化工而言,用于生产非能源用途的烯烃、芳烃、炔烃、醇类、合成氨等产品的煤炭,不属于原料用能范畴。
         据今日智库调研,2021年晋城市单位GDP能耗下降6.1%,2021年,全市煤炭消费量减少73万吨,同比降低3.3%,超额完成省定目标。此条例将进一步区分能源结构,对煤化工企业而言,碳排放压力相对减少,发改委的政策将进一步落地,晋城市煤化工将有更宽敞发展空间。
       《条例》第十一条:动力煤、无烟煤、炼焦煤应当根据煤种差异、需求和利用途径合理高效利用。肥煤、焦煤、瘦煤、无烟煤等特殊和稀缺煤种应当优先用于冶金、化工、材料等行业,限制特殊和稀缺煤种作为燃料直接利用。
        该条例表示,明年开始,各煤种适用性进一步规范,各煤种需按其煤种属性差异分途径合理利用,例如肥瘦焦煤进行配煤炼焦,无烟煤则需发展化工,防止各煤种粗犷利用。2021年我国无烟煤产量约为3.62亿吨,同比增长0.8%,目前无烟煤依旧是我国稀缺煤种,2021年年产量仅占煤总产量的8.8%,晋城主产的无烟块煤需高效利用于化工,减少部分民用当做燃料的直接消耗。
       《条例》第十八条:鼓励和支持企业提高煤炭作为化工原料的综合利用效能,优化煤化工产品结构。支持煤化工企业利用煤炭生产高端炭材料、煤制油、碳基合成新材料和终端产品。
        该条例表示,煤化工综合利用效能、多元化产品也进入企业自身考核标准。企业需提高自身工艺水平,降本增效,以及向新型化工发展,改变传统煤化工单一产品布局。在政策针对性鼓励下,企业本身及社会面将提高对煤化工的资金和技术投资。
       《条例》第二十七条:煤炭生产、加工、利用等国有企业应当加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研发投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国有企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研发投入纳入企业绩效评价内容。
       《条例》第二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资金投入,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的研究开发、升级改造、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
        此两项条例表明,政策对扶持煤炭清洁高效的投资及关注度加大,扶持方式包括技术研发、技术升级改造等。作为我国特色化工产业的现代煤化工是煤炭工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清洁能源和石油化工的重要补充,同时也是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对晋城而言,各种政策都在加快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企业面临的转型和改革压力巨大。“高能耗、高排放”是传统煤化工的属性特征,环保新政倒逼传统气化工艺退出已全面展开。因此,条例出台后,在一系列针对性鼓励及措施下,对晋城煤化工各种淘汰炉型改造升级,新型炉型设计建设将进一步提上日程,煤化工的持续发展更有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