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困难煤炭老矿区转型发展
作者:姜耀东
煤炭老矿区是新中国工业的摇篮和重要的能源基地,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引领者和见证者,历史上曾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开滦、徐州、枣庄、淄博等一批煤炭老矿区积极抢抓国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战略机遇,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走出了一条新时代煤炭老矿区转型发展的新路。但是,在吉林省、江西省、四川省、重庆市、辽宁阜新、贵州林东等一些老矿区,随着煤炭资源的逐步枯竭和煤矿的加快退出,矿区发展面临许多新的困难和问题。如,“十三五”期间,黑龙江龙煤集团共关闭退出煤矿34处,退出煤炭产能1071万吨/年,占集团原有总产能的18.2%;吉煤集团关闭退出煤矿20处,退出煤炭产能1508万吨/年,占集团原有总产能的54%。2020年龙煤集团、吉煤集团煤炭产量3703万吨、793万吨,比2015年分别减产844万吨、1208万吨。虽然近年来老煤炭企业加大异地办矿力度,但异地煤矿建设项目滞缓,难以形成新的增长动力。经济效益不高、建设项目资金缺口大、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综合服务能力供给不足等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更加突出。
关于煤炭老矿区转型发展问题,2017年我们曾提交《关于利用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支持煤炭行业转型升级的提案》,2020年提交《关于促进资源枯竭型煤炭矿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建议》,2021年提交《关于加大力度支持煤炭老矿区转型发展的提案》,均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由于困难落后地区煤炭老矿区转型发展问题难度大,各级政府部门需要同解决农村扶贫问题一样久久为功,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让煤炭老矿区职工与全国人民同步过上富裕幸福的生活。为此提出几点建议。
一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资源城市转型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制定煤炭老矿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具体政策措施,研究建立煤炭老矿区振兴发展基金,研究化解老煤炭企业金融债务、政策性破产、统筹就业补助资金等政策措施,多渠道解决企业转型发展和职工安置的资金缺口。深入研究减税降费政策,对于老煤炭企业给予特殊的税费优惠和支持措施。
二是研究制定支持煤炭老矿区转型发展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帮助作好顶层规划设计。充分利用存留的人才、设备等,找准适合矿区自身特点的稳定发展之路。支持有条件优势企业与老矿区老煤炭企业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新建重大项目、新兴项目向老煤炭企业倾斜,推动煤炭上下游产业一体化发展,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和新能源产业。
三是指导煤炭老矿区主动融入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新格局。充分利用老矿区资源、产业、科教、人才、基础设施优势,对接先进生产要素和创新资源,承接区域重点城市产业转移项目和服务,加强与区域重点乡村、城镇、城市群合作,研究建立能源保障、科技研发、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产业升级、园区建设、医疗康养等多层次、多领域合作机制,搭建产业合作与创新成果转化平台。
四是加大对老矿区老煤炭企业的资源配置力度。鼓励老煤炭企业加强矿区深部及周边资源勘查,免收或减收矿产资源权益金和资源税,稳定矿区服务年限,支持矿区可持续发展;加大对老矿区老煤炭企业异地办矿项目审批力度,推动异地煤矿建设项目加快建成投产。鼓励老煤炭企业组建生产性服务项目公司,成建制走出去承包煤矿;鼓励老煤炭企业与大型企业联合参与国际合作,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产能合作和工程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