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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安化工集团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

来源:煤炭资讯网 发布时间:2023-05-17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集团公司决定于2023年4月25日至12月底,在全集团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思路是要深刻认识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守住安全底线的重要性,清醒认识侥幸心理和管理能力差异对安全生产深远影响,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山西省细化的56条具体措施,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业务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和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和“一失万无”的心态,确保万无一失,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集团高质量发展。
  工作目标是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三管三必须”,强化安全监管部门综合安全监管,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显著增强,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集团总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集团成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领导组,成立煤矿、危险化学品、消防民爆、煤炭储装运选、发供配电、两堂一舍(燃气、房屋建筑)、环保、工程建设、交通运输(铁路、公路)、应急管理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专业分别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组长由集团联系领导担任,副组长由集团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牵头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业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统筹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并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成立由党组织负责人和行政负责人任双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组。
  专项行动共分四个阶段开展,2023年5月20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7月15日前为企业自查阶段,2023年7月底前集团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每月按照计划开展专项检查,梳理本专业重大安全隐患,分析专业管理上存在的短板,制定帮扶督导措施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开展二季度安全大检查,抽查验证各单位自查自改和各业务部门专项检查情况;2023年8-11月为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12月为巩固提高阶段,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集团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各单位要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分管负责人分工负责,发挥引领作用,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研究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组织对动火、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组织对应急能力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六项工作;集团业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和精准的督导帮扶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集团成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督导组,具体负责本次行动的统筹协调和工作督查工作。综合组牵头,统筹协调各专业委员会落实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做好综合监管工作;各事业部健康安全环保部分别成立煤矿和化工督查小组,突出重大事故隐患跟踪督办和综合监督;集团安委会领导组要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进度,对需要集团层面协调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研究治理措施,明确工作责任,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管理机制上的问题。
  集团对安全风险预判和管控、加强反“三违”管理及考核追责提出具体要求,各单位、各业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转变工作作风,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信息报送,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切实提高发现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